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创建于新中国成立前夕,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条件接收留学生单位,1996年由阜新矿业学院更名并升格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1999年被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署协议共建学校,2013年获批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9年入选辽宁省重点建设的10所国内一流大学之列。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推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向“五育融合”转变,以一流专业建设为引领,以专业认证为抓手,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路径,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太阳石精神”、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创新型人才。201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6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99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两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18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素有煤炭行业“黄埔军校”的美誉。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辽宁省总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肩负着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四项职能。
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工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改进工会工作作风和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职工群众对工会的满意度,提高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在维护教职工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活动;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