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新时代女性风采,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引领全校女教职工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贡献巾帼力量,校工会决定继续寻找和推荐2024年度最美家庭、评选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女工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寻找最美家庭:本单位在职职工家庭,注重家风建设、家庭和睦、学校社会贡献突出的家庭。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在本职岗位中表现优异、勇于创新、贡献突出的女教职工。
优秀女工工作者:从事工会或妇女工作,热心服务职工、工作成效显著的女工干部。
二、评选条件
1.“最美家庭”推荐条件
家庭成员爱国守法,孝老爱亲、扶贫助困,清正廉洁,绿色洁美,关心社会,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勤奋学习,诚实守信,书香文明、工作学习成绩突出(2024年度内职工获校级以上综合奖或单项奖、同时子女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综合性表现突出的)。
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家庭民主和谐,邻里团结移风易俗等。
以上几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可推荐参评。
2.“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道德品质。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原则上应已获得院级或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
3.“优秀女工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女职工工作,经常深入所负责单位的女教职工之中,掌握她们思想工作等情况,做女工的贴心人。
积极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她们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
能调动女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积极性,引导女教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组织活动丰富,工作创新性强,女工工作成绩显著。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1.“最美家庭”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要详细、具体、重点突出。“最美家庭”名额不限;“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基层工会女职工人数的20:1。
2.各单位推荐“最美家庭”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必须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同意,方可上报。
3.优秀女工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须担任工会工作或女工工作一年以上,由本人申报,经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在征求本单位意见后直接推荐。
4.评选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在“第二届时装走秀大赛”中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5.做好材料报送。拟推荐的家庭和个人认真填写《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最美家庭》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 不超过 500 字,《最美家庭》需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一份。请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推荐表报送校工会女工部,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lngdghbgs@163.com。
联 系 人:林琳 联系电话:67613
附件:
1.辽工程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2.辽工程最美家庭推荐表
3.辽工程优秀女工工作者申报表
辽工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