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女工委:
近年来,学校在深化内涵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新突破的征途上,女教职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不仅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辛勤工作,努力拼搏,还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家庭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中注重塑造家庭角色,在各自岗位上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以巾帼不让须眉的骄人业绩,为我校教育教学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引领全校女教职工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贡献巾帼力量,校工会决定继续寻找和推荐2023年最美家庭、评选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女工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寻找最美家庭: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2.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女教职工中评选。
3. 优秀女工工作者:在女工干部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最美家庭”推荐条件
(1)家庭成员爱国守法,孝老爱亲、扶贫助困,清正廉洁,绿色洁美,关心社会,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勤奋学习,诚实守信,书香文明、工作学习成绩突出(2023年度内职工获校级以上综合奖或单项奖、同时子女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综合性表现突出的)。
(3)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家庭民主和谐,邻里团结移风易俗等。
以上几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可推荐参评。
2.“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建功立业,事业心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4)原则上应已获得院级或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者。
3.“优秀女工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女职工工作,经常深入所负责单位的女教职工之中,掌握她们思想工作等情况,做女工的贴心人。
(2)积极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她们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
(3)能调动女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积极性,引导女教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4)女工工作成绩显著。
三、评选时间及要求
1.“最美家庭”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要详细、具体、重点突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原则上为基层工会女职工人数的20:1。
2.各单位推荐“最美家庭”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必须由本单位党政组织的同意,方可上报。
3.优秀女工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须担任工会工作或女工工作一年以上,由本人申报,经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在征求本单位意见后直接推荐。
4.做好材料报送。拟推荐的家庭和个人认真填写《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最美家庭》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 不超过 500 字,《最美家庭》需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一份。请于2024年4月3日前将推荐表报送校工会女工部,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lngdghbgs@163.com。联 系 人:林琳 联系电话:67613
附件:
1.辽宁工大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2.辽宁工大最美家庭推荐表
3.辽宁工大优秀女工工作者申报表
辽宁工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